【國研院科技政策與資訊中心】112年「產業創新人才海外培訓計畫(X Talent Program)」

一、計畫目標
 

為超前部署重點特色領域措施—布局產業前瞻先期技術,依第十一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國科會推動「產業創新人才海外培訓計畫」(X Talent,以下簡稱「本計畫」),以延續原博士創新之星計畫(LEAP)培育創新創業人才之精神,並配合政府推動之「六大核心戰略產業」,選送台灣產學創新種子人才赴海外研習,以因應美中貿易戰及後疫情時代的產業轉型及新興產業發展需求,希冀種子人才返國後協助產業創新布局及發展,讓台灣在全球科技戰略布局,精準掌握市場先機,在未來成為全球經濟成長關鍵的力量。


二、徵求對象 

有熱忱貢獻台灣產業創新發展之高階人才,對於海外企業之前瞻技術、商業模式、國際策略布局等有興趣,積極拓展自己的人脈、主動探索未知領域知識,並能與跨文化、跨領域之專業人才互動良好。 


三、申請資格

 

  1. 國籍:申請人須有中華民國國籍

  2. 年齡:40歲(含)以下 (依報名截止日計)。

  3. 學經歷:不限,但須對欲申請之海外企業及其須具備之技術能力有相當程度的認識,具發展潛力及自我挑戰之企圖心,並於申請時詳細說明並提出相關證明。

  4. 英文能力:能與母語人士在研習環境及生活上流暢對談及表達之英文能力程度,並於申請時檢附英語系國家學士或同等級以上之學歷證明,或民國(下同) 110年後取得之英文能力證明文件之一:

    • 多益 785分或以上

    • 托福紙本測驗(ITP) 543分 / 網路測驗(iBT) 72分或以上

    • 雅思 5.5分或以上

    • 全民英檢 中高級或以上

    • (考量英文程度評估之有效期間,若非110年後取得者,請盡速進行測驗,並於報名截止期限前繳交成績證明

  5. 具有主動積極、獨立思考與作業能力,能與團隊充分溝通合作,且勇於與不同文化、技術背景的專業人才進行交流,對於將所學有服務熱忱,且可實際貢獻台灣產業者。

  6. 曾參與國科會產學研鏈結中心計畫(價創計畫)、研發成果萌芽計畫(萌芽計畫)、科研創業案源發掘及育成推動計畫(科創計畫)、創新創業激勵計畫(FITI計畫)等國科會科研創業相關計畫者尤佳。


四、申請方式

 

  1. 申請人須至計畫網站線上申請,報名系統網址:https://applyxtalent.stpi.narl.org.tw/xtalent/index

  2. 請務必於報名截止日期前於報名系統送出,逾期不受理。

  3. 請依線上系統登錄格式內容,詳實完整填寫中英文資料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 申請人須覓兩位推薦人,並於報名系統如實填寫推薦人聯絡資訊,本計畫辦公室將請推薦人協助確認相關資訊。

  5. 網路報名資料一經送出不得修改,請務必確認申請內容是否已完整填寫並附上所有附件。 


五、甄選程序與審查方式

  • 報名申請
    申請人於申請時,須選擇一個或多個欲前往之海外公司研習志願,於線上系統提交中英文構想書,並針對選擇的第一研習志願提出研習構想。 
  • 三階段審查
    為使甄選流程公平公正,本計畫之各階段甄選,將由本計畫辦公室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及企業代表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甄選。
    1. 構想書審查
      公告構想書審查結果後,將通知通過審查者選訓活動細節與研習計畫書審查資訊。
       
    2. 培訓與選訓
      通過構想書審查的候選人方獲得參與本計畫辦理之培訓與選訓資格,候選學員應全程參與選訓,於活動期間建立創新創業人脈、學習創業規劃與產業分析,並逐步完成研習計畫書。
       
    3. 研習計畫書審查
      以欲申請之研習志願為主軸,依指定之格式完成英文研習計畫書,並於計畫辦公室規定之期限內繳交。
       
  • 海外公司面試
    通過研習計畫書審查的候選人,得與通過研習計畫書之研習志願公司進行面試,並視需要進行電話或視訊訪談。本梯次面試時程依本計畫辦公室公告為主。
  • 核定公告
    本梯次實際核定學員人數將於海外公司面試結果與審查會議決定。獲選學員與本計畫辦公室簽訂合約後,將由本計畫辦公室協助簽證申請事宜,前往海外研習單位參加研習計畫。
上述程序如有異動,請依本計畫辦公室公告為主。
 

六、補助方式

 

  1. 補助金額:
    本計畫將補助學員研習期間之補助生活費,補助金額以新臺幣150萬元為原則,國外研習期間少於一年者,按比例發放。(請務必於行前衡量研習地區之消費水準與個人消費習慣)
     
  2. 前項補助生活費之核發分兩期撥付:
    • 第一期:第一至第六個月之補助生活費。雙方於簽訂合約且學員完成補助生活費請領手續後,於雙方約定之補助起始日前後30個日曆天內,將第一期補助生活費匯入學員指定之本人國內帳戶。
    • 第二期:第七至第十二個月之補助生活費。學員應依本計畫辦公室規定時程內繳交期中報告 (報告格式與內容依本計畫辦公室公告為主),經本計畫辦公室審核通過後,始撥付第二期補助生活費至學員指定之本人國內帳戶。 

七、權利義務

 

  1. 本計畫為國科會為補助台灣人才赴外研習之計畫,故優先補助取得本國學歷及未曾受領政府公費補助出國之申請人,且曾受本計畫補助者不得再次申請。

  2. 公告入選之學員赴海外研習前,須參與行前培訓及團隊凝聚活動,並與本計畫辦公室簽署合約。若無法完成合約簽署或者主動放棄簽約者,視同放棄參與海外研習權利。

  3. 入選學員除應履行本計畫簡章之相關事項外,亦應確實遵守雙方簽署之合約與國科會相關規定。。

  4. 入選學員於簽署合約時,應覓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之連帶保證人一人,並配合辦理對保。連帶保證人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於簽約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1) 於我國現職服務機構服務兩年以上且最近之全年薪資所得在60萬元以上 (2) 具有250萬元以上並位於我國之不動產所有權。

  5. 前項連帶保證人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擔任學員之連帶保證人:(1)領取政府各類公費獲獎學金赴國外進修且尚未完成返國義務者 (2)雙或多重國籍者 (3)學員之配偶。

  6. 由於入選學員赴海外研習作業受簽證作業時程影響,確切赴海外時間依據入選學員之入境簽證文件為準,至遲須於本計畫辦公室公告之時程內抵達選定之海外研習機構。

  7. 入選學員赴海外研習若受簽證影響,無法取得本計畫規範之簽證赴外研習,恕不補助。如有特殊情況,請先知會計畫辦公室並徵得同意,計畫辦公室保留最終解釋和決定權。

  8. 學員於本計畫赴外研習期間,不得從事與研習目的無關之活動(包含原職)。若因故無法繼續參與本計畫之研習,除經本計畫辦公室書面同意外,須依合約負返還已受領之費用及相關賠償責任。

  9.  學員於本計畫赴外研習期間內應於指定期間內依規定繳交期中報告及期末報告,並通過審查(報告格式、內容,依本計畫辦公室公告為主)。如學員報告未通過報告審查,須依合約返還生活補助費並終止研習。

  10. 本計畫係國科會補助之研習計畫,國科會保留計畫執行方式與執行與否之最終決定權,包含但不限於本計畫辦公室配合國科會因天災、傳染病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或基於其他政策考量下片面終止本計畫。

  11. 獲本計畫補助之學員應負擔返國義務,返國義務包含返國服務、計畫宣傳義務與配合計畫辦公室後續追蹤,學員應於研習結束後五年內完成。其中返國服務之年限必須與所受領補助期限相同,計畫宣傳義務及後續追蹤內容依計畫辦公室公告為主。如完成研習之學員無法完成前述義務,本計畫保留請求全額生活補助費用、研習費用及損害賠償求償之權利。

  12. 國科會或本計畫辦公室不為結束研習之學員安排工作,學員須自行洽談覓職事宜。

  13. 其他學員權利義務以合約規範內容為準。 


八、其他注意事項

 

  1. 本計畫之相關資訊與公告請密切注意本計畫網站
    聯絡窗口: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產業創新人才海外培訓計畫辦公室
    聯絡電話:02-2737-8062、(02)2737-7773
    電子信箱:xtalent@narlabs.org.tw
    聯絡地址:10636臺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樓
     
  2. 本計畫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本計畫辦公室及國科會隨時保留修訂公布及解釋之權利。
Close Menu